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从省外海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杰出人才。杰出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格拉芙奖、沃尔夫奖、泰勒奖、菲尔兹奖、维特勒森奖、拉斯克奖、图灵奖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杰出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领军人才须全职引进。全职引进是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柔性引进是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管理期为4年。

  在支持政策方面,杰出人才,管理期内省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50%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对其项目按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资助5000万元。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创办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级引导基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人才及创业团队,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领军人才,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人才津贴。领军人才项目支持方式参照杰出人才执行,其中,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同时,对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直接颁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有关政策待遇。

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8〕11号


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要求,结合落实《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面向高层次人才推行“一对一”服务模式,打造以“保姆式”“零跑腿”为标志的高层次人才服务新优势,逐步构建覆盖全省、上下贯通、职责明确、精准高效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体系。

第三条  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建设及管理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构成

第四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是指按照“一对一”标准,为我省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配备的专属服务工作人员。

第五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队伍主要由用人单位、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事项承接部门(单位)和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组成。

第六条  用人单位服务专员(以下简称“单位专员”)。高层次人才所在(引进)单位为每位高层次人才配备1名服务专员。单位专员由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或高层次人才工作团队的辅助工作人员担任。

第七条  服务事项主管部门服务专员(以下简称“部门专员”)。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服务事项的各级职能主管部门,根据承担服务事项的数量、服务内容至少配备1名人才服务专员。部门专员由职能部门熟悉政策规定和业务办理流程、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八条  服务事项承办机构服务专员(以下简称“承办专员”)。具体承办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服务内容的机构(单位),根据服务事项、类别和服务高层次人才的数量至少配备1名服务专员。承办专员由承担本机构(单位)服务事项值守和办理任务、具有良好协调沟通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九条  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服务专员(以下简称“窗口专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配备专职的服务专员。窗口专员由熟悉人事人才政策和相关业务工作流程,有较强工作责任心、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较高综合文字水平的工作人员担任。

第三章  服务专员工作职责

第十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是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对一”服务的主要工作力量,要切实提高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熟悉各类人才政策措施、工程项目、流程标准,强化热情服务、主动服务意识,在政策解读、待遇落实、人文关怀等方面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确保各类高层次人才应享有的政策、待遇、服务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单位专员工作职责:

(一)学习了解国家、省及所在地方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熟悉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事项与内容;

(二)全面掌握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各项优惠政策及相关待遇,并负责协调兑现相关待遇;

(三)为高层次人才代办创新创业的各类服务手续;

(四)及时向高层次人才宣讲最新人才政策,代表用人单位向高层次人才直接提供多样化人文关怀;

(五)与高层次人才保持密切联系,收集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所在单位和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反馈。

第十二条  部门专员工作职责:

(一)协调办理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本部门承担的应当向高层次人才提供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协调处理人才服务热线和“人才山东网”转办的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需求;

(三)督促本部门管理指导的服务事项承办机构,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应获得的服务待遇;

(四)及时收集并向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反馈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  承办专员工作职责:

(一)落实好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所列由本单位(机构)具体承办的服务事项;

(二)及时收集并向部门专员反馈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直接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  窗口专员工作职责:

(一)受理单位专员提报的高层次人才申办事项,并及时向服务事项主管部门专员交办;

(二)督导部门专员及时落实高层次人才申报事项,并及时将办理结果向单位专员反馈;

(三)调度了解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落实情况,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服务政策落实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四)及时收集汇总高层次人才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按规定程序向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报告;

(五)及时做好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本地区创新创业环境的推介等工作。

第四章  服务专员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确定的服务事项,由各级各有关部门服务专员按照“随时受理、直接服务”“专员接件、并联办理”“集中反馈、统一建档”的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全过程服务。

第十六条  随时受理,直接服务。绿色通道所列可直接获得的服务事项,由高层次人才直接联系或预约部门专员、承办专员、窗口专员,凭“山东惠才卡”和相关身份证明获得绿色通道服务待遇。

第十七条  专员接件,并联办理。绿色通道所列需要依申请提供的服务事项,由单位专员协助高层次人才准备相关信息资料。属申办单一项目的,由单位专员直接向部门专员提出申请,部门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属申办多个项目的,由单位专员向本级窗口专员提出申请,窗口专员梳理申办事项并按照管理权限分别向有关部门转办,由各部门专员负责在规定或承诺时限内为高层次人才协调办理完成。

服务事项办理完成后,部门专员及时向单位专员和窗口专员反馈,由单位专员负责告知高层次人才办理结果。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结的,部门专员应及时通过单位专员或直接向高层次人才解释说明,并向窗口专员报备、确定办结时间。

第十八条  集中反馈,统一建档。单位专员应及时向单位报告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情况,并定期报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备案。

各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按属地原则为每位高层次人才建立服务工作档案,窗口专员负责跟踪督导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确保事项落实到位、高层次人才满意。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档案按季度报上一级服务窗口备案。

第五章  服务专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  动态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全省统一的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信息库。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由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管理,服务专员发生变化的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报本级服务窗口备案。

第二十条  信息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设立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区,对全省各级、各部门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和山东省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服务事项、办理程序、办结时限、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公开。

第二十一条  培训提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建立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能力培训提升机制,每年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奖励问责。制定全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考核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奖惩机制。每年评选一批工作成绩好、高层次人才评价好的服务专员进行通报表扬,所在单位在评先树优、职务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对服务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服务专员,由本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通报其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依法依规做出严肃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各设区的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的具体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

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专员管理办法

2018年2月13日




联系我们

0532-85065719

huantai@qdhuantai.net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中路2号环海大厦5B

  • 官网手机端

  • 微信公众号

  • 官方抖音

Copyright © 2012-2024 青岛环太经济合作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9049245号

技术支持:微动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