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名士之乡”英才计划 A+类、A 类、B 类、C 类领军 型团队,分别给予 2000 万元、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 资助;对 A+类、A 类、B 类、C 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 期项目,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资 助,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制定扶持政策。入选省“鲲 鹏行动”计划的,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补 1:1 的标准给予个人和 用人单位相应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 2 亿元支持.
对自主申报入选的 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 A 类、B 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 1:1 的 标准给予奖励资助。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 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 B类、C 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入选 档次分别给予 10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 队的,给予 100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A 类)、 国家级领军人才(B 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的,按照国家、 省奖补额度 1:1 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
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入选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30 万元资助,资助 3 年;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作为市级海 外工程师当然人选,再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资助。对批准立项的 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不超过 4.5 万元,国家和省级 项目给予 1:1 资助及最高 10 万元科研和培训经费。对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 12 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院士之家的,给予 50 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 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柔性引进 第 2 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 1 名每年补贴 10 万元;专家工作站 按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减半资助,院士领衔的专家工作站参照市 级院士工作站标准执行。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给予 25 万元、10 万元资助,资助 2 年。对新建成省级、市级博士创 新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 20 万元、10 万元,考核优秀的奖励 10 万元。